遺失物公告方式
1.本館將於每月5日將拾得金(物)品公告於本中心網站。
2.逾保管期限之處理:自拾獲遺失物公告日起算屆滿6個月後,如逾期無人認領,本中心依法得逕行處裡遺失物之捐助、拍賣、丟棄等。
3.遺失物若為易腐敗或有其生命周期之物品,本中心將直接丟棄不予公告招領。
認領遺失物流程
1.請失主攜帶身份證明文件,於開館時間至本中心「一樓服務台」領取。
2.遺失物領取時將詢問失主遺失日期,並清楚描述遺失物特徵。
3.經確認為「拾獲物品登記表」符合之物品,請失主出示身份證明文件並留下聯絡電話,簽收領回遺失物。
遺失物每月總表:
109年6月遺失物總表
109年7月遺失物總表
109年8月遺失物總表
109年9月遺失物總表
109年10月遺失物總表
109年11月遺失物總表
109年12月遺失物總表
1.本館將於每月5日將拾得金(物)品公告於本中心網站。
2.逾保管期限之處理:自拾獲遺失物公告日起算屆滿6個月後,如逾期無人認領,本中心依法得逕行處裡遺失物之捐助、拍賣、丟棄等。
3.遺失物若為易腐敗或有其生命周期之物品,本中心將直接丟棄不予公告招領。
認領遺失物流程
1.請失主攜帶身份證明文件,於開館時間至本中心「一樓服務台」領取。
2.遺失物領取時將詢問失主遺失日期,並清楚描述遺失物特徵。
3.經確認為「拾獲物品登記表」符合之物品,請失主出示身份證明文件並留下聯絡電話,簽收領回遺失物。
遺失物每月總表:






